为什么浪费和可回收内容的声明是材料
在全球范围内的许多行业中,制造商都在努力减少废物和重复使用材料。
许多年来,我们都听说过闭环系统,在这种系统中,一个过程产生的废物是另一个过程的原料。但在全球范围内,环保主义者、政府、制造商、学术界和其他团体对奖励制度的解释和应用并不一致。
很少有人会认为最小化浪费是一件坏事,但是在利益相关者群体中并没有一个共同的策略来最小化浪费。
主要服务之一UL环境,我曾在那里工作,提供独立的第三方环境索赔证明。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也是许多其他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呈指数级的问题,是定义和证实产品中使用回收成分的主张。这对于所谓的消费前(也称为后工业)回收内容的使用尤其如此,即在到达其预期最终用户之前回收的材料。
虽然这听起来微不足道,但每年都有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材料。这对公司提出环保要求也很重要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执行,正如我在前文.
消费者回收内容的困难在于解释和应用现有的许多定义。
最常用的定义可以在ISO 14021标准;然而,解释这一定义的关键挑战在于句子:
不包括材料的再利用,如在一个过程中产生的返工、再磨或废料,并能够在产生它的同一过程中回收。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它是为了排除那些在生产过程开始时很容易被扔回料斗里的材料。因此,如果材料掉在地板上,或从一个独立但相关的过程中产生,这个定义将排除那些收集并将这种材料添加到同一过程中的制造商。
但是那些对一种材料进行大量的再加工,以便在相同或不同的过程中重复使用的制造商呢?或者制造商想出一种新的产品配方,可以使用再加工材料,并找到一个市场来销售它?这些被认为是可回收的内容吗?
正如开头所提到的,共同的目标是防止垃圾进入垃圾填埋场或焚化炉。因此,当一种运往垃圾填埋场的材料被用作新产品的原材料时,这种新产品应该被认为含有可回收的成分。无论这种材料是来自同一产品还是类似产品的废料,对一种材料的再处理以使其在一个闭环中使用,有助于我们所有人实现减少废物的共同目标。
有很多人会认为,这将允许制造商在简单地实施良好的商业实践以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对回收内容产品声称自己的功劳并获得奖励。但这无关紧要——事实上,制造商有权因有益于环境而获得金钱奖励,我认为没有比这更好的激励了。
应该问的问题是:制造商是否会竭尽全力重复使用那些不能用于最初目的的材料?这个问题触及了减少浪费这一共同目标的核心。
今天UL环境发表了一篇关于解释消费者之前回收的内容声明. 对于那些对这一领域感兴趣的人,或者那些正在实施制造过程以减少浪费的人,我邀请你们阅读这篇文章,并将你们的评论发布到Greenbiz.com。
如果我们都能在共同的目标上达成一致,那么我们用来实现目标的奖励制度是次要的,只要它不会对我们周围的世界产生负面影响。
约书亚·桑德斯现为该公司的高级业务发展总监GoodGuide的全球服务线路经理UL环境公司.
图片来源:通用汽车公司和它的landfill-free植物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