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你的方式,通过税法灌木丛获得能量项目信贷
我会承认。我把税法学院,而且它是具有我的左臂锯掉无需麻醉学术等同。
为什么?这主要是因为事情应该已经清楚绝望似乎掩盖。现在我处理上提供可持续项目的奖励,以及税法客户提供建议,我不得不战斗胶着状态。至少,我的战斗,税法只是坐在那里impenetrably。
一个是特别困难的特征之间的关系是26 USC 45,这与税收抵免涉及用于生产可再生能源(“生产税收抵免”或PTC);26 USC 48,这与税收抵免优惠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公司(下称“投资税收抵免”或ITC)的投资;和可再生能源格兰特,由ARRA创建。所有这三个涉及到已经安装可再生能源技术,如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的企业。
它应该是清晰和易于理解哪些适用于您的业务和激励将是什么。正如有关税法所有的事情,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我将试图澄清一些默默无闻的,但它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您应该咨询您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为您提供为您的企业适当的建议。
该奖励是相互排斥的:在PTC和ITC不能同时服用,并可以将它们调换为REG,但你不能把PTC /国际贸易中心和REG。
用简单的英语,看来该PTC是专为在电源设计出售给他人作为可再生能源信用(REC)可再生能源,而ITC是专为在电源在现场使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格兰特允许投资于任一类型的可再生能源的能力,以获得现金,而不是税收抵免,这有助于特别是如果该公司没有税务责任或可抵扣亏损的公司。
有一些可以帮助您理清这一困境的资源。该DSIRE数据库有可用的州和联邦的激励措施快速摘要。该犹他州清洁能源网站有ARRA的可再生能源的一个很好的总结特点。该DOE网站拥有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机制为企业了有用的总结,以及。
莎丽·夏皮罗,J.D.,LEED AP,是与联营Obermayer Rebmann Maxwell的希佩尔LLP在费城。莎丽负责该公司的绿色建筑行动。她还写了关于绿色建筑,并在她的博客上的法律http://www.greenbuildinglawblog.com,在这个帖子最初出现。
Flickr用户许可的图片CC乔赛亚·麦肯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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