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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USGBC可能不是非法垄断

绿色社区几乎任何人都知道上星期LEED评论者Henry Gifford起诉美国绿楼理事会归根结底 几类不同口味的欺诈

Gifford起诉USGBC,称它代表被USGBC欺骗的一群人。

上星期我发文时不认为集体诉讼能生存类认证最近提交诉讼名Rob Watson主持LED指导委员会头12年,现为GreenerBuildings.com执行编辑

Gifford对USGBC提起诉讼的原因如下:

  1. 通过欺诈垄断-Serman反信托法152
  2. 不公平竞争-Lanham法15 U.S.C.高级技术员1125(a)(1)(B)
  3. 欺骗性贸易实践-纽约通用商法sec349(a)和(h)
  4. 假广告-纽约州通用商法sec350-a(1)和Sec350-a(3)
  5. 线欺诈-RICO-18USCsec1962(C)
  6. 不公正浓缩

为了避免混淆,我在此表示投诉二次第四运算本周我将处理不同文章中各种行动原因,先从垄断开始

shelman法旨在防止合并可能损害竞争的实体,如垄断或卡特尔

谢尔曼法第2节 26 Stat209经修正,15S.C.§2规定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联合或合谋任何其他人或多人垄断数国间商业或商业的任何部分为犯罪......

证明单一化时,原告必须显示“(1)垄断权在相关市场中占有和(2)任性获取或维护该权因高产品、商业敏锐性或历史事故而与增长或开发相区别。”United States v.格里宁尔公司384U.S.563,570-71(1966年)。

第一,尚不完全清楚原告声称USGBC有一个市场垄断.

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形式,即只有一或极少数公司支配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总销售量。 垄断权定义为控制物价或排除竞争者市场的能力。 法院在确定市场力时寻找数项标准,但主要侧重于市场份额(公司总相关产品和地理市场分量比例 ) 。75%以上市场份额表示垄断力,50%以下市场份额不表示,50%至75%之间的份额本身没有结论性。 法院在关注市场份额时,不仅包括完全相同的产品,还包括基于价格、质量和适应性可替代公司产品的其他目的的产品。以燕子为主圆形早餐谷类可被视为以米为主的正方形早餐谷类替代产品,或甚至可视为粒子早餐棒替代产品

绿色环球公司、能源星公司、被动Haus公司、BREEAM公司等都存在于绿色建筑评价领域,但LEED公司肯定拥有支配市场份额。 但这真的市场吗?

建房评价泛市场国际建设代码市场份额使用比LEED大如果能源性能市场ASHRAE代码提供能源性能标准并几乎普遍使用

建设者专业认证和设计专业人员市场化后,认证成为注册架构师或专业工程师时,还必须竞争成为LEED认证专业

第二,即使假设LEED在某些未定义市场有“垄断性”,Gifford必须证明获取或保持垄断位置的具体意图Gifford称USGBC有相当多的不良行为,大都围绕着USGBC对LEED楼能效描述的误报Gifford重引称,LEED楼能源性能失真“意在误导消费者并垄断节能大楼设计市场”。

问题在于,Gifford不证明这种假表示方式如何串通或掠夺性USGBC行为,即使是欺诈行为,也不是有意禁止其他评分系统出现或阻止其他系统证明它们导致高能效楼

Gifford反托拉斯索赔不应传递,但应该是直接转到jail--法院实际可能做的完全是另一件事情

撰文者指出,该文章表达的意见完全属于她本人,不代表USGBC或特拉华谷绿化院的立场

沙比罗J.D.LEEDAPObermayer Rebmann Maxwell和HippelLLP费城沙里公司绿色建设创举博客a上也写绿色建设与法律www.greenbuildinglawblog.com中位本文章原创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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