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规范的兴起吸引法律挑战
最近,我曾与绿色建筑法更新的长期读者晚餐。我很坦率和他在一起,我会坦率地说。我会做今年两件事情与博客:
1.我将停止谈论LEEDigation之多。
2.我会更多地谈论绿色建筑法规,并正在全国各地发生的这些代码的挑战。
一个趋势似乎在绿色建筑界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传统的建筑商和制造商对抗的绿色建筑规范和程序。可以预计2011年增加了这些类型的挑战。
一对绿色建筑代码的第一个报道的法律挑战发生在新墨西哥州与案件空调,供暖,制冷协会(ACHRI)诉市的阿尔伯克基。案件集中于由城市通过了阿尔伯克基节能规范9月17日,2007码的目标基本上是建立在建筑物和产品更高的能源效率。随着新法规经常发生,许多政党都不满意的代码。代表暖通空调产品制造商,分销商和安装三个行业协会质疑的代码,该案最终为新墨西哥(右图)的区决定于2010年9月30日,由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玛莎·巴斯克斯。
虽然法律上的挑战主要集中在代码的许多部分,我专注于第一卷,其中包括商业建筑和多户房屋的需求。
为了遵守守则的第一卷,建筑物必须满足三个路径之一:
- 该建筑必须达到LEED认证;
- 所提出的建设一定要多30%的能源比基准建筑效率更高;要么
- 供暖,通风和空调(HVAC)系统和设备必须符合最低能源效率标准。
还有就是前两个合规路径和最后之间的关键区别。第一两个路径可以被描述为基于性能的,因为建筑物必须以特定的方式执行。的最后一条路径是规范合规路径,它着重于进入建筑物内的产品,其手段。
巴斯克斯法官依赖联邦抢占击倒代码的规定合规路径的法律理论:
“法院的结论是量的规定性条款我需要使用加热,通风或空调产品或热水器能效标准的更严格的比联邦标准法规关注覆盖的产品,因此能源效率,是抢占作为法律问题“。
巴斯克斯法官指出,全国家电节能法,其中明确抢占产品能效标准:
“标准规定或根据第6313建立的(a)本题应,开始对这样的标准生效,取代任何国家或有关能源效率和能源使用的产品,即某一标准的规定或建立地方法规按照此部分“。
巴斯克斯法官继续秉承性能路径一和二,因为原告提出了“粗略的说法”,并在支持“极少数重大事实”。
现在的问题是法院是否能找到一个基于LEED-代码联邦抢占如果适当地由原告主张。
图像CC通过Flickr的许可on1st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