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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气候基金使其投资有价值的4种方式

绿色气候基金(GCF)雄心勃勃:它渴望成为全球主要的基金(PDF),以表彰其提供气候变化资金,并对诸如弹性城市设计以及低排放发电的扩大。

然而,它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它将如何分配资金,以实现其许多缓解和适应目标,同时避免资金分散过少而无法产生影响的陷阱。这些问题以及更多问题的答案将决定GCF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促进低碳、适应气候变化的发展在发展中国家。

GCF董事会将在本周于印尼巴厘岛举行的会议上就如何分配资源做出重要决定。为其决策提供信息,WRI分析了其他15个气候和发展基金如何权衡利弊以实现它们的目标。

GCF董事会在决定如何分配资金时,应考虑上述分析得出的四个关键见解:

1.从一开始就确定一系列投资的可能性。该基金应优先支持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能够发挥最大影响的领域。通过允许当地企业和投资者(无论它们是政府所有还是私营部门所有)向绿色气候基金展示一系列投资可能性,该基金可以广泛撒网,发现能够产生最大影响的机会。此外,这种方法还有助于促进那些将负责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的人对项目和项目拥有更强的自主权。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在达成国际共识的成果方面取得进展,比如将全球气温上升限制在2摄氏度以内,绿色气候基金无法提供任何资金。它将需要筛选机会,以确保所选择的项目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应对气候变化预期影响的韧性方面能产生最大效益。

2.对产生长期影响的活动进行优先排序。为了把重点放在影响最大的投资上,绿色气候基金必须优先考虑那些有可能使我们从根本上走上低排放、适应气候变化道路(绿色气候基金称之为“范式转变”)的活动,而不是“权宜之计”。举个假设的例子,虽然从煤炭到天然气的燃料转换可能产生具有成本效益的短期减排,但它可能不会像投资可再生能源那样支持更深入的长期减排。与短期一次性投资相比,开发可再生能源等努力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成果,但这对向低碳经济转型至关重要。当然也会有例外,比如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带来的迫在眉睫的人道主义需求。将不同的行动时间范围和结果纳入分配方法将支持绿色气候基金所希望的那种转型影响。

3.拨款应由影响潜力驱动,并根据公平性进行校准。GCF董事会必须确保资源分配的平衡被认为是公平的。许多基金一开始的分配程序侧重于潜在的影响,只有在首次分配之后,它们才会做出调整或设定上限和下限,以确保公平。这似乎是确保公平分配资源的更有效方法,特别是对低能力国家而言。这种调整可以确保符合某些标准的国家集团,如最不发达国家,有充分的机会获得资源,即使它们由于能力限制而最终获得较低的初始拨款。

4.提供灵活性以应对新出现的机会,但不要以可预测性为代价。绿色气候基金应该有一个足够灵活的分配系统,以应对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短暂机会窗口。例如,一个从与气候有关的灾难中恢复的国家可能看到了以一种更具气候适应性的方式进行重建的机会,但却无法预见这种情况。过于僵化的分配制度不适合迅速对这种机会作出反应,也无法适应发展中国家(和国家内部)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体制能力。与此同时,GCF需要在需要的地方提供患者支持,以实现长期的、系统性的改变。在可预测的流程和灵活的系统之间找到平衡是必要的。灵活性的程度可以有所区别,在缓解方面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在适应方面则可以有更大的可预测性。提高适应资金的可预见性,可以帮助有高度需求但能力有限的国家有效利用资金。

虽然GCF董事会应该雄心勃勃,勇于创新,但他们也可以借鉴前人的做法。从其他关键气候和发展基金的经验中汲取知识,是确保绿色气候基金成功的一个途径。正确的分配体系是建立有效和公平的绿色气候基金的关键一步,这将有助于实现低排放、气候适应型城市的设计或可再生能源的扩展等目标。上述见解有助于引导绿色气候基金聚焦于能够带来重大全球利益的机会,而不会以削弱影响的方式分散资源。

本文最初发表于WRI.洪水图像Wutthichai通过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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