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有发布的修正来职员法律公报第14E号(CF).我们为什么要关心一份模糊的SEC程序文件?
根据RiskMetrics集团的报道博客这是该文件2005年的早期版本
“根据SEC规则14a-8 (i)(7),[关于气候变化风险的]决议可以被忽略,作为普通业务事项,不适合股东审议,如果涉及“对公司因其运营而面临的可能对环境或公众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责任的内部评估”。’”
换句话说,寻求公司财务气候变化风险信息的股东决议不必由SEC监管的公司来解决。
全新的《14E号法律公告》(Legal Bulletin 14E)改变了衡量气候变化风险股东决议何时需要纳入SEC文件的指标:
公告称,从今往后,在决定公司何时可以忽略决议时,员工将不再关注决议是否与风险评估有关,而是关注与风险相关的基本主题。
因此,如果一家公司因排放碳的发电厂或资源消耗的建筑组合而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股东可能会要求对其投资的风险进行会计核算。
作为路易斯·布兰代斯大法官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通过允许股东要求披露气候风险,公司可能更倾向于采取风险管理策略——比如绿色建筑——来降低风险。
莎丽夏皮罗, j.d., LEED AP,是与Obermayer Rebmann Maxwell & Hippel LLP在费城。莎莉负责公司的绿色建筑项目。她还在她的博客上写关于绿色建筑和法律的文章http://www.greenbuildinglawblog.com这篇文章最初是在这里发表的。
图片CC授权Flickr用户aprilzo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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